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,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,释放数据要素价值,助力兵团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政务数据共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按照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》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》要求,兵团数据局结合实际起草了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征求意见起止时间: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,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:
一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btsj20250208@163.com。
二、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6号兵团数据局数据资源和平台管理处(邮政编码830002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”等字样。
为方便联系,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。
附件: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.docx
兵团数据局
2025年12月1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