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,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,规范兵团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,按照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》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兵团公共数据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要求,兵团数据局结合实际起草了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征求意见起止时间: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,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:
一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btsj20250208@163.com。
二、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6号兵团数据局数据资源和平台管理处(邮政编码830002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”等字样。
为方便联系,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。
附件: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.docx
兵团数据局
2025年12月10日
